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廢物填埋的入場條件,填埋場的選址、設計、施工、運行、封場及監測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
為強化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嚴格落實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切實減少VOCs排放,促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根據《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和《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通告》(蘇環辦〔2018〕299號)等有關規定,現就實施廠區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有關事項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