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待遇糾紛是指醫療保險關系當事人之間因醫療保險關系的建立和醫療保險待遇的實現所產生的糾紛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三)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