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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五十多歲的馮大媽年輕時喪夫,現今兒子已成家單過,為了有個生活依靠,馮大媽想找一個老伴兒,兒子聽說母親要再婚的消息后,強烈反對,兒子認為母親這是非分之想,丟盡了他的臉,母子倆發生了爭執。
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