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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因緊急避險造成他人損失的,如果險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為人采取的措施又無不當,則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要求補償的,可以責令受益人適當補償。
柳某駕車因躲避違規。騎自行車橫穿馬路的王某女,操作不當先后撞上相向駕車行駛的。周某及王某女,致使周某受傷及其車輛受損、王某女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王某女負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柳某負主要責任,周某不負責任。
因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